菲律賓風俗(3)
沛藍
菲律賓婚姻
菲律賓各個民族的傳統(tǒng)婚姻習俗差異很大。一般菲律賓人多半是自由戀愛結婚。在廣大農村則流行男青年彈吉他用歌聲向他所傾心的姑娘求愛。在戀愛中,男子多贈女方以化妝品、水果、花束等,花的顏色則以白色和桃色為佳,茶色和紅色乃屬禁忌之色。結婚儀式均在教堂中舉行。菲律賓穆斯林的婚姻由父母決定。男方須通過媒人向女方家庭提出求婚,并交付聘金。婚禮儀式由伊斯蘭阿訇主持,并舉行盛大宴會款待客人。菲律賓實行早婚制,少女十二三歲便被視為已達結婚年齡。
土著人的婚俗多種多樣。居住在北呂宋高山地區(qū)的伊戈羅特人的婚姻主要有兩種方式,父母主婚或自由試婚。一般來說,較富裕的家庭,為了使自己家庭的財產、地位不致旁落,在兒女幼時即由雙方父母作主訂婚。到了十四五歲時,便正式成婚,如果婚后一方表示不滿意,只要女方尚未受孕,便隨時可以分開,男女另找對象。不能生育的,也隨時可以分開。由于這些民族認為結婚的最大目的就是生兒育女,因此,在青年男女正式結婚前,接連試婚好幾次的現象屢見不鮮。巴交人允許多偶婚,堂兄弟姐妹則禁止通婚,如具有后一種關系的人要結婚,必須作一些“預防”措施和儀式,如將一些貴重物品丟入海中等。矮黑人的男子求婚,必須以弓箭射女子在遠處安置的竹筒,如果沒有射中,說明男子沒有能力養(yǎng)活妻子,就難以達到求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