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排瑤婚俗
笑曼
八排瑤婚俗,流傳于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南是全國乃至世界唯一的排瑤聚居地,是一塊充滿神奇色彩的瑤族聚居地。排瑤沒有自己的文字,卻有自己獨(dú)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尤其是婚俗最具特色。排瑤婚俗分訂婚、認(rèn)親、擇日、舉行婚禮(沒有新郎的婚禮)、回門五個過程。
1、求婚
排瑤男女求婚,有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父母包辦,"訂小親",俗稱童婚;一種是自由戀愛,俗稱"謳莎腰"。
"訂小親"即男孩子長到3—4歲后,父母就為他們物色相當(dāng)年齡的女孩子,通過叔伯等親戚做媒,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如同意,收下男家送來的雞、豬肉、酒等禮物,算訂正婚約。孩子長大后,任何一方身體有缺陷或勞動、人品不好,都可以提出解除婚約,這種形式多見于南崗、三排、油嶺一帶,其它排多是13、14歲才訂婚約。如今,小孩訂婚已是極少數(shù)現(xiàn)象。
"謳莎腰"是瑤語,"謳"意為唱,"莎腰"指未婚姑娘,意思是以唱歌向姑娘求婚。
"謳莎腰"充滿浪漫色彩,姑娘一般在15—16歲就準(zhǔn)備"嫁妝柴",勤勞的姑娘有的幾堆幾堆整整齊齊的"嫁妝柴",并在家門準(zhǔn)備了很多火把柴。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后,白天干活,利用晚上空余時間到該姑娘臥室窗前,把自己的家門、身世、以及對姑娘的愛意,通過唱歌向姑娘傾述。姑娘無意也丟出一把火把柴,意思請到別家姑娘那里唱,男青年會知趣走開,如果姑娘對窗外的求婚者有好感,便會在屋內(nèi)與其對唱、談情、遞茶、互傳遞信物;也有的姑娘雖對求婚者無意,也以歌應(yīng)對,勸其另覓芳草。此外,"謳莎腰"也可在白天外出勞動或"耍歌堂"等節(jié)日活動時進(jìn)行。
"謳莎腰"的習(xí)俗由來已久。清代《八排風(fēng)土記》中載:"少年男女唱歌三坳,共歌男炫以富,女夸其巧。相悅訂婚,宿于荒野"。可以看出,以歌為媒男女結(jié)合之俗早已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