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風俗 兒子可收亡父之妻
丁蘭
古代蒙古人可收亡夫之妻,體現的是一種簡單樸素的經濟哲學。在生產力水平低下和生產關系相對簡單的社會體系中,特別是像蒙古這樣長期處于游牧狀態(tài)的民族,一種風俗的形成,自然涵蓋了諸多情理成分。
古代蒙古人可收亡夫之妻,基于蒙古人和漢人存在區(qū)別的婚姻制度。
蒙古采一夫多妻制,漢人采一夫一妻制。漢人可以有妾,但妻妾的身份有嫡庶之分;蒙古人的多妻制下,諸妻的地位一樣,可以贈妻或賣妻。
蒙古講究對女方的聘禮,但女方無嫁妝;漢人的聘禮較象征性,但講究嫁妝。蒙古婚俗重聘禮,這是買婚習俗的延續(xù),用以補償女方家庭的損失。漢人重嫁妝,等于是從父母那里提前繼承財產;帶來夫家的嫁妝,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用意。
蒙古人行收繼婚,漢人視之為亂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