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民間傳統(tǒng)禁忌(2)
貝多芬
二、于都傳統(tǒng)飲食禁忌
忌食用祭拜過孤魂野鬼的東西,尤其不允許小孩染指,認為吃了會得病。敬神、祭祖用過的祭品則大吉大利,吃了能得到神明、祖先的保佑,身體健康,長命百歲。忌吃“下驚”(喊夜)用過的米、雞蛋等物,要丟到大路邊或倒在墻角。
年初一要食齋,忌吃葷,否則對神明不敬。
梓山鎮(zhèn)藍姓畬族忌吃狗肉、牛肉。畬家以狗為圖騰,且有“牛欄祖地”之說,特別尊牛,認為“牛肉不好篩酒”,不用牛肉招待客人。
忌吃飯時撒米粒或吃完飯碗內(nèi)殘留米粒,認為這是浪費糧食的行為,會遭雷劈。
忌小孩吃孵過小雞的“雞婆肉”,否則容易得病,且變得愚鈍。忌小孩吃蛋黃,認為吃了“不會讀書”、腦子不聰明。
忌把筷子插在米飯上,認為那是祭死人的方式,非常不吉祥。吃飯時忌敲碗筷,認為此舉是告化(乞丐)所為。吃完飯后,筷子要放在桌上以表示吃飽了,忌將筷子擱在碗上,認為那是“穿篤肚”,總也吃不飽,遭人厭嫌。用飯時,忌用筷子指人,認為此舉非常失禮。分筷子忌一長一短,有“三長兩短”之嫌。分筷子忌一左一右擺在飯碗兩側(cè),有親人分離之嫌。忌孩童拿筷子太下端,認為將來“討老婆”對象太近,沒有出息。又忌孩童拿筷子太頂端,認為將來工作離家太遠,不能照顧到年邁的父母。忌筷子在菜碗中挑著吃,認為“冇食相”,失禮他人。忌用餐時筷子掉落地,過去認為筷子落地會驚動祖先,是為不孝;撿起時要在地面上比劃一個十字作為破解。忌用餐時將筷子頭尾顛倒使用,有饑不擇食之嫌。
忌在飯桌上將碗碟倒扣,倒扣碗碟乃祭祀鬼神的舉措,表示與之一刀兩斷。忌在酒宴中收走空碗,忌還有人沒吃完飯便開始收碗筷,否則有“趕客”之嫌。
“雷公唔打食飯人”,忌在飯桌上吵口、打罵小孩,否則有跟雷公過不去的嫌疑。忌吃飯咀嚼時發(fā)出噠噠聲,認為只有豬、狗吃東西時才會如此。忌用手抓飯,認為是“餓鬼”、“餓佬”之舉。吃飯時忌脫衣服、松褲帶,認為“唔曉飽足”,前世欠債太多今生都還在歸還。忌食彼此相克的食物,如蜜糖與蔥、黃鱔與紅棗、芹菜與甲魚、冬瓜與鯽魚、狗肉與綠豆、桃子與白酒、番薯與石榴、柿子與螃蟹、蠶豆與田螺、魚蛋與豬肝等。
忌晚上吃姜,認為“燥火”,對身體不利。
紅白喜事兩種宴席,都忌諱吃完一道菜便將碗碟重迭一起,認為有重婚、重喪的不祥之兆。
六人共席,忌二人對面,四人對席,因這種坐法謂之“龜桌”,不吉。父子同桌宴飲,忌面對面對坐,有“對頭”之諱。請客吃飯忌用八碗菜,因為于都人辦喪事吃八碗,且于都還有“七勝八敗”一說。舊時,各種宴席男女不同桌,尤其忌諱兒媳與家公(丈夫的父親)同桌。
忌飲用“隔夜茶”,俗云:“隔夜茶,毒過蛇”。
忌用鼻子嗅藥味,認為此舉會喪失藥效。忌端著湯藥過門檻服用,否則沒有藥效,因為藥渣必須倒在屋外、路邊,表示此后病癥由別人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