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勒和貝子的區(qū)別
墜雨痕
貝勒全稱多羅貝勒,貝子為滿語,初為貝勒的復數(shù)。在早期滿族社會中,貝子意為天生貴族。1615年(明萬歷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確立八旗制度,以子侄為各旗旗主,稱和碩貝勒。
萬歷四十四年努爾哈赤建號后金,命次子代善為大貝勒、侄阿敏為二貝勒、五子莽古爾泰為三貝勒、八子皇太極為四貝勒,共同聽政,其地位尊于其他貝勒,史稱四大貝勒。
1626年(天命十一年)皇太極即位后,廢除四大貝勒共理政務的舊制,建立貴族封爵制度。以后,逐漸形成12級封爵制。貝勒在親王、郡王之下,貝子在貝勒之下,其名號依次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zhèn)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zhèn)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zhèn)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太宗崇德年以前的貝勒,實即后來的親王。
貝勒和貝子受封者皆為宗室、覺羅及其他八旗貴族。有世襲、恩封、功封和考封等獲取途徑。歸附清朝的蒙古貴族亦實行此封爵制,在親王、郡王下置貝勒爵、貝子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