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地區(qū)婚禮習(xí)俗
漫無止境
封建社會男女婚姻,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dāng)戶對,注重禮儀。清嘉慶《太平縣志》戴:婚娶有六禮,即傳庚、問名、過聘、送節(jié)、請期、親迎。清末民初嫁娶程序大致如下:
議婚。
男方選定欲娶的女方,央媒人作伐,向女家提親,雙方不相識者,事先相互察看,名曰“察親”。雙方同意后,男家索取該女子生辰八字、屬相,請算命先生推算,若無沖克,則遣媒人去女家商議定聘事宜。
文定。
俗稱“定事”。雙方確定聯(lián)姻后,男家備辦金銀首飾、衣料、禮金、化妝品、糕點(diǎn)等,選吉日,具名帖送往女家。女家受禮后,復(fù)以名帖及女兒親制刺繡品回贈,以作為定親的依據(jù)。
納聘。
俗稱“下茶”。古謂茶不移植,喻婚定不移。男家備聘金、首飾、衣料、蛋肉、喜餅或糖糕等送至女家,女家回贈銅制庚帖或龍鳳帖,鞋帽、刺繡品之類。
請期。
俗稱“送日子”。男家選定迎聚吉日,用紅帖寫上,送至女家,并送上禮品、禮金。雙方必須當(dāng)年無喪事,無嫁娶方可。有的在“下茶”時同時送上迎娶日期,稱“茶上帶日”。
辭堂、搬全嫁。
男家在婚前一二日將新婦的結(jié)婚禮服、鞋襪等和女家宴賓所需酒、肉、魚、蛋等食品、鞭炮、紅燭及滿目、滿年所需糯米,派人挑送至女家。再將女家所備的嫁奩搬回,稱“搬全嫁”。是日,女家舉行加笄禮。首先請福旺婦以五色絨線夾去新婦臉上毫毛,叫“開面”。并將發(fā)式改辮為髻,梳成少婦發(fā)式,叫“上頭”。然后穿戴禮服,由父帶領(lǐng),先拜祖先,再向父母、長輩參拜,稱“辭堂”。為減少挑運(yùn)麻煩,女家宴賓物品,男方也可折錢幣送上,稱“出門?!?;滿月、滿年糯米等折錢幣稱“利市”。
親迎。
結(jié)婚之日,男家請本族有聲望長輩二人持新郎名帖數(shù)份,備花轎、旗鑼、燈籠、鼓樂去女家迎親。轎至門前,為增加熱鬧氣氛,女家有意阻攔,不讓進(jìn)門,并索取糖酒、爆竹、紅包之類,俗稱“爭發(fā)”。男家迎親人必須與女家親戚長輩協(xié)商,待滿足要求后,方開門燃爆竹接客,以禮相迎,熱情招待?;ㄞI停放院內(nèi),稍加休息。迎親人及時將“喜包”俗稱“花紅”分贈女家廚師、仆役,以示謝意。
一切就緒后,始擺設(shè)筵席,女眷紛紛“哭嫁”,哭中有歌,都是祝福、囑咐之詞,情真意切,難舍難分。筵席結(jié)束,樂隊吹請再三,始扶女登轎,貼封轎門,送至村口而別。轎至男宅,翁婿親迎至堂廳,停放在團(tuán)箕內(nèi),由二人持燈籠繞轎數(shù)周,祝以吉語后開啟轎門,由發(fā)旺婦和一對童男童女?dāng)v扶新娘下轎,即與新郎舉行“拜堂”禮,俗稱“拜大地”。
禮畢,新娘由紅燭引導(dǎo),腳踏布袋(取代代相傳之意),步入洞房。其時,儀式主持人用棉籽邊撒邊呼唱吉語,稱“撒帳”。入房后,新娘除去紅頭巾與新郎同飲蓮棗湯,盥洗梳妝后,再雙雙到堂前舉行“拜茶”禮,依次拜見公婆、舅姑、伯叔等親戚長輩,受拜者必須饋贈紅包。當(dāng)晚始,連續(xù)三夜有鬧新房之俗,親朋不分大小,盡情嘻鬧,氣氛極為熱鬧。三朝,新娘、新郎入祠、上墳拜祖,入公婆、姑嫂房,奉送雙鞋和刺繡品,入廚房燒火親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