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魯騾馱轎婚禮習(xí)俗(4)
如蓉君
平魯騾馱轎至遲在清代已具備了民間職業(yè)的形態(tài),家庭內(nèi)部父子傳承是其主要特征。娶親方需提前一個月約定騾馱轎,給“騾夫”放下預(yù)訂金。清末民初年間,當(dāng)?shù)赜嗈I費為一塊大洋;新中國成立后,由人民幣兩元至五元、拾元至現(xiàn)今的一百元。騾夫在娶親的前一天下午趕到娶親人家中住宿,次日凌晨便整裝出發(fā)。完成娶親回到新郎家歇腳,中午婚宴上與送親的舅舅一起坐首席。
婚宴結(jié)束后,新郎家付清雇用騾馱轎的傭金,民國時期一般約5塊大洋(包含事先的一塊訂金),如今一般是400至500元人民幣,此外還要贈送三尺紅布、兩瓶白酒、一條紙煙。至此,騾夫便可趕著騾馱轎離去。
2006年,平魯騾馱轎收錄于中國民間文化遺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