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俗 女子終生不與丈夫同房
玉翠子
在清代末年,珠三角有一種特殊的風俗。沒有結婚的女子,只要把辮子挽成發(fā)髻,就表示永不嫁人,獨身終老。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自梳女的身影已經漸漸淡出了我們的視野。
過去時代,封建禮法苛嚴,縣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與女伴相互扶持以終老,約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繼產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習俗。由于蠶絲業(yè)的興起為女性提供了獨立謀生的機會,這些習俗在封建禮法壓迫下,得以相沿300 余年,在晚清至民國前期達于高潮,直至本世紀30 年代以后,才隨著女性社會地位提高和戰(zhàn)亂的影響而漸趨消歇。
過去女子出嫁,須由母親束髻,立心不嫁者則履行一定的儀式自行束髻,稱“自梳”。儀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婦女聚居的“姑婆屋”內舉行,當事者預先購備新衣鞋襪妝鏡頭繩及香燭酒肴,以黃皮葉煮水沐浴,設供拜觀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長的自梳女將其辮子梳成發(fā)髻,更換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禮,經濟寬裕的,還須擺酒宴客。履行儀式后,該女子即為“梳起”,正式成為“自梳女”,終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繼續(xù)居住母家,采桑繅絲,自食其力,閑時常到“姑婆屋”與眾姐妹聚會,在生活上互相扶持,親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須移居“姑婆屋”,絕不能在母家去世。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種假婚習俗,為避免遭父母強迫嫁人抗爭無效所采取的折衷辦法,過門行婚禮而拒絕同丈夫寢處,三朝回門后即長居母家不返,故稱“不落家”。
“不落家”除了與自梳女有相類似的社會背景外,其中較為多見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無法逃出家門,只好在舉行婚禮后,利用“三朝回門”的機會長住娘家,以避免與丈夫同居。這種婦女,名曰已婚,實則仍為獨身,俗稱“不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