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生產(chǎn)生活習(xí)俗(3)
樂悅
婚姻
苗族婚姻古樸自由,一般同姓同宗或異姓同宗不婚,有姑表舅婚習(xí)俗,姨表兄妹則禁止通婚。
定情 歷史上,融水境內(nèi)苗族婚姻較為自由,眾多的節(jié)日集會給青年們帶來了自由社交戀愛和擇偶的機會,通過趕坡、蘆笙會和春社等傳統(tǒng)節(jié)日活動相識后,經(jīng)過“走寨”、對歌,加深了解,進而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互相交換定情信物,苗語稱“丟曼”。一般男給女以錢幣,女給男以衣物或手鐲。此后,相互往來更密,有的經(jīng)雙方父母來往,大家同意了就決定接親日期。
婚禮 在安太、四榮一帶,結(jié)婚那天,男方請兩個父母健在、子女雙全的兩個婦女去接親,彩禮是一雞一鴨。新娘出門時,只邀兩個女伴陪同,并有若干男青年吹蘆笙歡送。新娘不坐轎,新郎新娘不拜堂,婚宴結(jié)束轉(zhuǎn)回娘家。在紅水、拱洞一帶,結(jié)婚那天,新郎請兩個中年男子去接親,新娘的家人和親戚以酸魚酸肉熱情款待,此時,新娘的叔伯姐妹用鍋底黑灰把接親人抹成個大花臉。到了預(yù)定的送親時辰,接親人一個打著火把在前面引路,還要挑上一擔(dān)前頭重5斤后頭重20斤糯米飯酸魚肉。另一個緊跟在新娘的后面,身背用禾桿草扎成的大草圈,圈沿掛著以紙片、筍殼剪成的飛禽走獸和五谷六禽。出門時,新娘的兄弟走在前面探路,一是弄清前面是否有接親隊伍,以避免踩前人腳??;
二是清除一些愛搞“惡作劇”的后生設(shè)置的路障——木堆或爛泥之類。直到和新郎家的迎親隊伍接上頭,方才返回。當(dāng)夜舉行婚禮,新郎必回避,新娘上樓進入家門,家里的人要退出火堂門口。火堂邊僅備兩張供新娘和伴嬸坐的凳子。新娘坐的凳子用新布墊,有的用苗錦墊。新娘進屋,由家族內(nèi)家境好的嬸娘扶新娘到火堂邊面朝東而坐。接著由家族一位長者主持儀式。這時地上已擺好糯米甜酒、糯米飯、酸魚。主持者口念理詞,其大意是:今日是良辰吉日,我們接新媳婦,拜請祖宗保佑子孫昌榮,家運亨通。然后捧頭碗酒敬新娘,接著到伴嬸和新郎的雙親。酒過三巡,主持人從碟里拿出1條最大的用麻絲線系著的酸鯉魚遞給新娘,新娘便羞答答地象征性地咬一口魚頭,婚禮遂進入高潮。這時屋外的人涌進,爭著向新娘問好。新娘退席,由伴嬸帶著新娘到新郎的房族家認親。這期間新郎家一片歡騰,家族兄弟,親朋好友共赴婚宴。新娘認親返回新郎家后,由婦女組成的送親隊伍便出發(fā)了。送親隊伍連同新娘在內(nèi)一定單數(shù)。禮物一般是1擔(dān)糯米飯,1擔(dān)糯米糍粑,一小甕米酒,一擔(dān)熟雞鴨肉和豬肉酸魚,一擔(dān)熟雞鴨彩蛋。送親隊伍到達女家村旁,村上青年攔路對歌后才讓進村,叫“攔親”。送親隊伍對完歌,鳴放鞭炮送新娘進家,在女方家吃一餐飯即返回。
偷親 如果雙方父母或一方不同意,便采取“偷親”形式?!巴涤H”苗語本意是逃婚或私奔,即兩相情愿偷偷逃走?!巴涤H”通常在夜間進行,由男方約好自家兄弟或好友,趁女方家人睡熟后登門將姑娘“偷走”。幾天后,男方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帶禮品上門賠禮道歉,這次禮,苗族叫“松媽”。如果女方父母同意,當(dāng)即收下禮品。如不同意,即拒收禮品,但這時“木已成舟”,待過些日子女方父母氣消時才回家門,遇上雙方父母都不同意,有的就此拆散,退回各自信物,苗語叫“巴亡”。往往有的不愿拆散,雙雙離家遠投異地,另立家業(yè),待生男育女后才告知雙方父母。另一種“偷親”形式,情況與此迥然不同,目的是為了避免婚禮的鋪張浪費而進行。即“偷親”過后不馬上舉行婚禮,而是等到雙方家庭都比較充?;虻鹊缴撕⒆硬排e行婚禮,一舉兩得。貧困之家有的不再舉行婚禮了。嫁妝 苗女出嫁,嫁妝不隨送,要待生小孩滿月走外公外婆時,娘家挑禾把連同嫁妝一起送去。苗族嫁妝簡單,一般只有衣服、被子、麻藍、紡車、織布機等,80年代始有送皮箱、衣柜、衣車、家用電器之類的妝物。
離婚、再婚 苗族婚后相親相愛,互相尊重,極少離婚。偶爾有之,則由提出離婚的一方付給對方“洗臉錢”或賠償婚禮耗費之財物,數(shù)量多少由雙方商定,或由族老、寨老裁決。如果有了生養(yǎng),離婚后子女歸男方撫養(yǎng),女方除尚在哺乳的子女外,想帶走的須經(jīng)男方同意,但不能帶走家產(chǎn)。苗族重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極少納妾,只有極個別財多勢大的山主或家境好又無后代的家庭才有納妾現(xiàn)象。苗族的改嫁和續(xù)弦不受限制,有弟繼兄嫂或兄娶弟媳的習(xí)慣。苗族族權(quán)思想嚴重,民國以前很少有招郎接子的,一般只生女孩或無子女的人家,老年由侄子養(yǎng)老,承擔(dān)養(yǎng)老義務(wù)的繼承遺產(chǎn),無侄子的由族內(nèi)人養(yǎng)老,民國時期才有所改變。民國27年,桿洞鄉(xiāng)白秀屯,全村人湊錢宰一頭牛,在松地地方用埋巖的形式宣布以后允許招郎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