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如何執(zhí)行死刑(3)
靖琪君
為何古代春天不殺人”?
——明非法定時間行刑“杖八十”
古代對行刑的月、日、時很有講究。除“決不待時”的重型死囚外,絕大多數(shù)朝代行都有固定的月、日、時,不像現(xiàn)代一年四季都能處決死囚?!短屏洹ば滩俊分斜忝魑囊?guī)定,“每歲立春后至秋分,不得決死刑。”
一般說來,古代多選擇在秋分后以后、立春以前處決死囚,即所謂“秋后問斬”。這是為了順應天時,合秋冬肅殺之氣。在固定月份這外,如果非要處決犯人,也要避開正月、五月、九月,因為這三個月份是“斷屠月”。
在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不是哪一天都可以殺人,1、8、14、15、18、23、24、28、29、30這十天叫“十直日”,屬于“禁殺日”,是絕對不能行刑的,即使是“決不待時”的死囚,也不能在這月、這日行刑。另外24個節(jié)氣日、國慶節(jié)、皇帝生日等重要日子,也不能“殺人”。
如果不按法定時間行刑,責任人要被嚴懲。《明律·刑律·斷獄》“死囚復奏待報”條規(guī)定:“若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杖八十;其犯十惡之罪應死,及強盜者,雖決不待時,若于禁刑日而決者,笞四十”;唐宋也是“杖八十”。
行刑時間一般都選在白天,即便是夜間,也要等到天亮以后再動手。唐宋多在下午日昳之后行刑,即《唐六朝·刑部》中“日未后乃行刑”一說。日昳之時是古代12時辰中的未時,對應現(xiàn)代24時制為13:00-15:00,“未后”在冬天來講,太陽開始落山已近黃昏。選擇這個時辰應是替死者考慮,方便死刑犯“托生”。
明清似乎多選在午時,對應現(xiàn)代24時制為11:00-13:00,明清話本小說里所謂“午時三刻”大概就是因為有此背景。選擇午時則是為生者著想,午時陽氣最旺,鬼魂難以作祟,監(jiān)斬官、行刑者不怕“鬼魂”纏身,避免遭“報應”。
當然,這些是迷信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