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婚嫁習俗
夏蓉子
洛陽婚嫁習俗沿襲《禮記》所定的"六禮"(問名、納彩、納吉、納征、請期、迎親)程序。隨著時代的變遷,社會進步和文明的發(fā)展,一些洛陽婚嫁習俗逐漸廢棄,但洛陽婚嫁習俗的基本程序一直沿襲至今。洛陽是十三朝古都,建都史達千年之久,是數(shù)千年的政治、文化和經濟中心,所以以洛陽為中心的婚嫁習俗隨社會的發(fā)展傳到全國各地。洛陽的婚嫁習俗大致如下:
一、議婚
在豫西洛陽,通常為男方家人找到媒人,讓媒人到女方家提親,向女方家介紹男方的基本條件和經濟狀況。女方家感到滿意后,女方父母到男方"相家",婚事大致同意后,媒人和雙方家長要在男家設宴,宴席上男女兩家鄭重交換男女生辰八字庚貼后,舉杯慶祝,永結姻親,不可變異。
二、訂婚
即古代的納吉和納征。男家卜的吉兆后遣媒人至女家互換婚帖。首先交換"庚貼",此外,男方還要給女方送聘禮,所贈聘禮洛陽俗稱"四色禮",多為女方所用衣物及點心食品等。女方贈筆墨、文具、折扇給男方,意盼婿成才。
三、成婚
通常要經過下帖、過禮、送嫁裝、迎娶等過程。
下帖。又叫"送好"。就是雙方到了結婚年齡后,男方要請人擇個結婚吉日(俗稱"好"),再將擇定的吉日(好)寫在"書上",把吉日告訴給女方,讓其準備婚嫁事宜。女方同意,便可接下聘書。洛陽人婚期常選擇"黃道吉日"或農歷的三、六、九日。
過禮。結婚前半月或十日,男方須給女方送彩禮,禮品有衣料、鞋襪、套裝、化妝品、首飾及肉類、點心、面食等。
備嫁妝。準備嫁妝是女方在婚前的主要事項,歷來都受到人們的重視。嫁妝的多少往往決定了新娘以后在夫家的地位。家庭經濟條件好的女方,準備的嫁妝豐厚齊全,經濟狀況差的則由男方準備妥當后在結婚前抬往女家,結婚當日再作嫁妝抬回。也有男方出錢讓女方購買等情況。
送嫁妝。在婚禮前一天或迎娶當日舉行,男方在抬嫁妝前先送上肉一方、米一盤,俗稱"辭娘米、離娘肉"。待嫁妝抬到男家后,押妝人將鑰匙交給新郎母親。
準備洞房。在結婚的頭天晚上,男方家選定的女性給新娘鋪床,并往床上撒放花生、栗子、白果、核桃、紅棗等物,意為早生貴子、男女孩"花"著生。新人的被褥,男家須請兒女雙全、夫婦俱在的婦女用紅線縫制,被子數(shù)量均取偶數(shù)。當晚,要由男方近親家的健康男孩兒睡在新床上,俗為"壓床",意為新娘快快生個胖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