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新突破 家庭暴力被列入公罪范圍
蘭燼落
澳門行政會1月13日公布,討論完《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建議將家庭成員間做出的家暴行為列作公罪處罰。社工局或其他部門可提供給家暴受害人暫時安置場所,脫離施暴者控制,還可獲得經濟援助。按立法程序,行政當局起草后交立法會審議。
針對家庭暴力這一影響社會安定的毒瘤,澳門政府再出新招,完善反家暴相關立法,將家庭暴力列入公罪范圍。
據(jù)吱客小編獲悉 澳門行政會1月13日公布,討論完《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建議將家庭成員間做出的家暴行為列作公罪處罰。社工局或其他部門可提供給家暴受害人暫時安置場所,脫離施暴者控制,還可獲得經濟援助。按立法程序,行政當局起草后交立法會審議。
若符合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可獲得經濟上的援助,以便消除在經濟上對施暴者的依賴。當社工局認為有需要時,這些保護及援助措施可延伸至與受害人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員,例如未成年子女。
草案建議,在施暴者因實施涉及家庭暴力行為的犯罪而成為嫌犯后,法官除按《刑事訴訟法典》的規(guī)定命令采用強制措施外,家暴受害人可向初級法院申請對施暴者采取一系列的緊急強制措施。如命令施暴者遷出家庭居所,禁止施暴者接近、接觸或騷擾受害人等。法案亦建議提供改過機會,檢察院可應家暴受害人或嫌犯的申請,暫時中止訴訟程序,參加防止家暴的特別計劃或接受心理輔導。法案并建議建立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tǒng),法律生效后3年再作檢討。政府同時會提出修改《刑法典》多項相關條文,包括將所有涉及未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全部改為公罪。
該法律除了規(guī)定家暴行為將以公罪的方式處罰外,還從行政及司法兩個層面,訂定了對家暴受害者的援助及保護措施。
在行政層面,政府相關部門可協(xié)助為家暴受害人提供暫時安置的場所,以便脫離施暴者的控制;倘若符合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可獲得經濟上的援助,以便消除在經濟上對施暴者的依賴。有關保護及援助措施如有需要可延伸至與受害人同住的其它家庭成員,例如未成年子女。
在司法層面,施暴者因實施涉及家庭暴力行為的犯罪而成為嫌犯后,法官除了按《刑事訴訟法典》的規(guī)定命令採用強制措施外,還可命令採用緊急強制措施,以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家暴的傷害,例如命令施暴者遷出家庭居所,禁止施暴者接近、接觸或騷擾受害人等。
解決家庭暴力這一難題,除了完善相關立法外,我們也要做到積極了解相關反家暴的法律法規(guī),真正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