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花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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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末年實行新政時,在四川成立勸業(yè)道,當時的主管周善培利用成都人每年春季在浣花溪一帶郊游的傳統(tǒng)風俗,把“振興實業(yè)”和“新春游樂”結合起來,利用花會場合舉辦全省性勸業(yè)會,即全省商品工藝品展銷會,作為春季商品展銷會的花會連續(xù)舉辦了3次,直至[清末]。
[民國]時改稱“物產(chǎn)展銷會”。屆時商賈云集,十分熱鬧?;〞陂g,成都各劇團、雜耍班子,地方名小吃店主,以及其他民間藝人也都不請自來,為花會增添光彩。
新中國成立后,1951年正式舉辦建國后第一屆花會,以后每年一次,每次1個月至1個半月。屆時,成都附近的國營、集體花圃及廣大花農(nóng),都將各自辛勤培育的名貴花卉、家栽盆花、盆景等運到青羊?qū)m,搭棚撐帳,擺攤設點,進行展銷。1980年起,市政府決定將花會場地定在與青羊?qū)m一墻之隔的“文化公園”。
花會期間除傳統(tǒng)內(nèi)容外,又增加了鳥市、書市、書畫藝術展銷等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