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土地信仰民俗 食福
成立醬
“食?!敝案!奔锤5抡瘛⒏I?,也就是客家的土地神,臺灣客家所俗稱的“伯公”?!笆掣!庇址Q集福、造福、作福、做福、吃福、飲福、合福、吃福頭、吃會等,是臺灣、粵東客家社會重要的歲時宗教祭祀活動。
主要集中于每年二月初二及其前后的“食?!?,作為臺灣客家聚落的民眾聚會活動,土地公會(又稱伯公會)的會腳(即土地公會成員)便聚集于爐主(又稱福主)家祭祀、分胙、飲食、賞戲,即使遷徙、流散于他鄉(xiāng)千萬里之外的伯公會員,也都經常趕回故里參加這個年度盛會,每個會員也很珍惜這個既神圣又有現世價值的民俗活動。“食?!绷曀资桥_灣客家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的產物,在形式與精神上,隱含著遠古先民社會活動的遺存,并表現出臺灣客家社會的特殊性。
臺灣客家自閩西、粵東地區(qū)遷入臺灣之際便開始形成“食?!苯M織。據臺灣第一部地方志《臺灣府志》記載:“二月二日或十六日,各街社里逐戶斂錢,宰牲演戲,賽當境土神,名曰‘合?!??!星?,祀當境土神,俗尚與二月同,蓋春祈秋報之意?!庇謸髞淼摹而P山縣志》記載:“二月二日,鄉(xiāng)閭居民仿古‘春祈’,斂金宰牲,演戲祀神畢,群飲廟中,分胙而歸,謂之‘做?!??!星?,祭土地,鄉(xiāng)村里社悉演戲,為費甚奢,仿古‘秋報’之意?!庇纱丝梢?,臺灣客家的食福組織、食福活動,其源流乃是明清時期客家源流區(qū)客家“春祈秋報”祭社文化的直接傳承。
目前,臺灣南部高雄、屏東客家人聚居的“六堆”地區(qū),依然保留“做?!被颉霸旄!钡乃追Q與民俗習慣,而北部客家族群分布較多的新竹、苗栗地區(qū),則一般稱為“食福”。據《淡水廳志》載曰:“歲時祈報,里中鳩錢祭社,祭畢飲,謂之‘食?!??!露?,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嗽轮星锕?jié),則月餅相遺,各演劇以祀福神?!惫饩w十九年(公元1893年)沈茂蔭修纂的《苗栗縣志》與光緒廿四年(公元1898)鄭鵬云等的《新竹縣志初稿》,皆抄引《淡水廳志》前說,稱為“食?!薄?/p>
臺灣客家相信“有信就有靈”、“有拜就有保佑”,這種功利取向的多神信仰觀,使得祈福、食福的對象當然包含各種可能觸及的神祇,因此食福的對象也很多。當然最早的食福祭祀對象顯然是客家人最崇敬、最膜拜的土地伯公,一年中食福活動祭祀最頻繁、最隆重的也仍然還是土地伯公。
食福組織曾經是海峽兩岸客家人共同的、最為重要的民間會社組織,然而隨著中華民國的建立,自1912年以后,中央與地方的官祀社稷均在兩岸同時遭到廢止,惟有民間還不同程度地每逢農歷二月二土地神誕,男女老幼仍齊集伯公廟前,共祭土地神。
食福組織其實就是一個祭祀圈,結合著同一宗族、同一祖籍、同一地域且具有共同信仰的人,以保障共同的生存利益和生存安全。所謂“祭祀圈”一般指為了共神信仰而共同舉行祭祀活動的居民地域單位。這種地方性民間非正式宗教組織,體現出客家人曾經以共祀神明來組合、團結人民,逐漸形成地域性的緊密社群,因此祭祀圈的張縮也就顯示著社群內與社群間的互動關系。這個以祭祀共同神明為中心活動,形成一種內外有別、界域清楚的公眾集體祭祀行為的神圣空間,信眾與會眾從其中得到神靈的庇佑及社群內人際的肯定,以此形成的宗教組織一般稱為“神明會”。目前仍活躍于臺灣地區(qū)的“神明會”組織大概尚有伯公會、福德會、祖宗會、父母會、孝子會、共祭會、媽祖會、福仁季、文昌黨、三官嘗等等,尤其以客家的伯公會更具有號召力和凝聚力。
那么,客家人“食?!被顒拥男问接质且环鯓拥那榫澳??我們首先可以看看毛澤東于1930年5月在贛南尋烏所作的社會調查:
神道地主即神、壇、社、廟、寺、觀六種?!吧瘛笔侵傅母鞣N各色的神,許多都有會,如趙公會、觀音會、關爺會、大神會、真君會、婆太會、賴爺會、公王會、伯公會、文昌會等等,都是沒有廟的。還有一種醮會,祈神之用,也屬這一類。在上述的各種神內有一部分是立了“壇”的。壇是立起一塊石頭,有的幾塊石頭壘成一個小屋,那里面藏著好靈驗的神呀,因此叫做壇。不論神、壇,凡有會都有公田,出錢弄這種神會的通通是富農地主。神會的產業(yè)百分之九十五是田地,百分之五是谷子和錢。這種田、谷、錢,叫做“會底”。目的:一是為神,因為神能保佑他們人畜清泰,財丁興旺;二是吃東西,神誕那一天吃一頓,過年過節(jié)還有肉分,但要斗了份子的才有吃有分。斗過份子后來窮了的,有頂退份子的辦法,譬如每份是五塊錢會底,人家就出五塊錢給他“頂”了去,他就算是“退”出了會。
“社”是與“神壇”有別的一種“社壇”,每個村子有一個,即使那個村子只有三家人,也有個社壇。為什么要社壇?保佑禾苗沒有蟲子食、牛豬六畜不至于遭瘟,保佑人們得到康健。每個社都有會,二月起,十月止,每月都開會,會期普通是初二,有些地方是十六。開會那天,同社的人每家來一個,不分貧富,一概有份,殺豬買酒,大吃一頓。吃過之后,開堂議事,作陂開圳呀,禁六畜傷害禾苗呀,禁胡亂砍伐山林竹木呀,條規(guī)不一,議論紛紛,也沒有什么主席,也不要什么記錄。雖然亂講一頓,卻有一種自然的秩序。就是當那所謂“老前輩”或所謂“更懂事的”講得“更公道”的時候,大家都說他的話“講得好”,就是這樣子成了決議。這種社是群眾的,雖然也信神,卻與地主富農的神壇完全兩樣。這種社的會議是農民作主,不是豪紳作主,也不完全是富農作主,是大家來而“更公道”的人的話為大家所信仰,這個人就作了無形的主席。社壇有公堂的最少,大多數是每月初二開會(要敬神)時候大家斗錢,每人每次二毛、三毛至四毛,不來吃的不出。
上述歷史文獻中,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到三十年代贛南客家食福的組織形式與基本活動情形。至于臺灣客家的情況,則以吳榮發(fā)先生的研究結果為真實寫照。
吳榮發(fā)先生指出,臺中縣東勢鎮(zhèn)客家的“泰安宮”,是上新、廣興等里的公廟,每年食福十次(包括三太子、城隍、媽祖、伯公、三官帝君等誕辰日),其中以“伯公?!贝螖底疃?。食福采會員制,祭祀圈內信徒可隨時加入或退出,福首(頭家、爐主)由抽簽決定,會員分成十班,一年食福十次,每次由一個會首與一班會員責其事,參加食福的會員須納費100元,不夠的費用由福首墊足。另外,祭祀圈遍及東勢、石岡、和平、新社四個鄉(xiāng)鎮(zhèn)的文昌廟,每年四月初八、八月十五日食福兩回,供祭豬羊,食福費用隨個人心意捐出。東勢舊火車站前的福德祠(又名受福亭),每年亦辦理食福數次。幾乎每一座廟都辦理諸神的食福,但食福對象仍以土地公居多。食福的組成是松散的,并且以聯誼性的共祭形式為主。
“吃?!倍加赏磺f內之農民或商人參加,有的將莊內耕種之水田分為幾份組織吃福會,硬性規(guī)定凡耕種該地區(qū)之農戶必須參加。他們也都設置有土地公爐、福簽及爐主(或稱福頭)主辦吃福。每次于上午由爐主拜土地公,中午設宴吃福。會后有的討論農事水利等問題,或規(guī)定于是日共同清掃、修筑山路或水溝。有冠婚喪葬時,則互相慶吊幫忙,或報添丁及給于祝賀。這種地緣性的神明會,在政府組織與統(tǒng)制力尚未深入鄉(xiāng)里基層時,吃福會等宗教性團體便充分發(fā)揮互助功能與自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