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什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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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關系是權利人和義務人的關系,抵押人的義務和抵押權人的義務是不一樣的,接下來吱客安全網分享下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什么義務?
抵押人,即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那么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有什么義務?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的義務
已作抵押的房地產,由抵押人戰(zhàn)勝與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產戰(zhàn)勝與管理期間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房地產的管理情況。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抵押人在其財產設定抵押后,仍享有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行使上述權利要受到已設定的抵押權的影響:
(1)抵押人在一般情況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2)抵押人的處分權
①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②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3)抵押人的出租權
①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② 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2.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債權人之中,有抵押權的債權人應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抵押權人可以讓與其抵押權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3)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順序清償: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4) 抵押權人的保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5)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效果。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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