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母舅”坐大位的由來
逸軒子
在沿海地區(qū),有“天頂雷公,地下舅公”之說。外甥滿月、四月日、十六歲、婚宴等,母舅必定坐“大位”。母舅要是未曾入席,任何人都不得“開筷”。但這一習(xí)俗不僅“落戶”在閩南地區(qū),在臺灣、潮汕和,畬族的婚禮儀俗也代代流傳。
據(jù)說,從前,閩南某漁村有一李姓漁民,上有雙親下有妻小,每日捕漁撒網(wǎng),收入微薄。有一天剛打漁回家,聽到屋里哭聲連連,急忙進(jìn)屋問清事因。原來姐姐,姐夫偶染瘟疫棄子雙亡。因憐愛五歲的外甥無依無靠,便收養(yǎng)起來。
母舅每日打漁回家,不管多苦多累,總要抱抱外甥噓寒問短。兩三年后,母舅把外甥送入私塾讀書,他少小聰明,勤奮苦讀,日有長進(jìn),十六歲時,母舅傾家積累,向“呂宋客”買了兩張大字,帶著外甥到南洋謀生。到了呂宋島,他們在海邊一個小鎮(zhèn)住下,先做些海鮮小生意,后來積累點資金,擺個漁灘。
每到旺季,魚蝦堆積如山,賣不完都腐爛。母舅早年學(xué)過淹制技術(shù),以低價收購再制成魚脯魚干出售,從此開始在品宋發(fā)跡。轉(zhuǎn)眼間,外甥已到成家之年,母舅寫封家書請家人幫外發(fā)甥物色一賢慧對象,不久得到回信已選定鄰村張姓女子,并請外甥速回家完婚。
母舅得到家書,因生意繁忙讓外甥先回家籌辦婚禮,等臨近婚期自行回去。外甥回到家中,舅母早已籌辦差不多,舅母對外甥說:本來要在咱家舉行,但親戚都說你父母那里還有家宅,因為是你要成親,所以婚禮需在你家舉行,外甥點頭應(yīng)允。
婚禮擇于農(nóng)歷正月初八,龍日虎時進(jìn)行,外甥立即修書一封請母舅如期歸來。正月初八母舅尚未歸還,外甥十分著急,但親戚朋友皆已到齊,外甥十分躊躇,舅母和親戚勸說良晨吉時不能拖,婚禮需要按時舉行。拜堂儀式結(jié)束,眾親戚也入席就座,外甥對眾人說,母舅恩重如山,今日人雖未到,但他席位應(yīng)該留著。廳堂酒席左上角第一位,靠近后門,空氣流通甚好,母舅喜涼,就留此位子。眾人稱是,于是在空位上便放上湯匙、筷子、酒杯。
放了鞭炮,開始上菜,舅父才匆忙趕到,外甥喜從天降,忙和眾人迎舅父到酒席左上角第一位。因舅父有再造之恩,新郎新娘先從舅父敬起。從此,在大廳左上角第一位為大位,除了母舅以外,他人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