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喪葬習俗(2)
瑞芳
出殯的時候,長子手舉“靈頭幡”,走在靈車前頭。靈車后,其他子女們打著“銘旌”,就是細長的布條,像旗幟一樣,結(jié)在一根長棍上。布條的周圍鑲著狼牙邊。旗的顏色,要根據(jù)死者是哪旗人而定。
滿族死人,不寫“殃榜”,這點與漢族不同。所謂“殃榜”,就是在一張白紙上寫明某人某日某時“含殮”,某年某月某日為死者生日,某月某日某時辰為“四熬日”,某月某日某時辰為“避忌日”,告知親友,按時參加儀式,按時回避。出殯回來,要擺筵席宴請參加送葬的親戚朋友,叫做“辭靈飯”。祭奠日期,有“一七”,也叫“頭七”,就是人死后的第七天。家人和子女要攜帶供飯、供果等到墳頭焚燒。以后是“三七”、“五七”、“七七”祭奠。到了一百天,還要照樣祭奠,叫“燒百日”。祭奠完畢,家人和子女在墳前脫去孝服,叫做“脫孝”。到了一周年時,要“燒周年”,舉動比較大。再以后,要“燒三周年”。每年到了清明節(jié),家人和子女要上墳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