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專門針對女人的三種酷刑
子悅桑
在中國的封建社會,統(tǒng)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制定了很多慘無人道的刑法,像打板子簡直是善良的不得了,砍人賜毒藥也算是很輕的了,看了這幾個滿清專門針對女性的刑法你就會知道當(dāng)時女性地位是多么的低下(歐洲也有專門針對于女性的酷刑如女巫的椅子、開花梨等)。
第一種,墩鎖。這是清朝用在宮女身上的一種刑罰,另宮女們聞之喪膽,誰要是得知被用了這種酷刑,寧愿選擇自殺。墩鎖的刑具是一個高約20厘米,一尺見方的木箱,箱上有四個洞,分別鎖住手腳。宮女受刑時在箱中無法站立,最終會因四肢淤血、呼吸困難、大小便無法進(jìn)行而被折磨致死,這種酷刑后來傳到外蒙,被用于處置不貞女子。
第二種酷刑雖然不是對人身體的摧殘,但是對人心靈的折磨。這個刑罰就是限制人得自由,很多人聽到這個估計會說到就是把人關(guān)在一個小黑屋里面吧,但比這要嚴(yán)重的多,這個是真正的限制人的自由。這個酷刑是把人固定到一個桶子里,不管你干什么,都不能離開這個桶子,你的吃喝拉撒全部在這個筒子里,雖然不會被餓死,但是時間長了這個桶子就會生很多蟲子,你會被這個蟲子活活的折磨死,對心靈是一個極大的摧殘。幸虧古代的人沒有潔癖這一說,也沒有什么處女座,否則這些人會被折磨死。這些人雖然活著,但是真正的生不如死。
最后一種為五刑合一。有幾個別名:俱五刑、大卸八塊,發(fā)明人是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的夫人呂后,她把政治對手兼情敵戚夫人做成了“人彘”,就是用的這種刑罰。在武則天當(dāng)政時期,蕭淑妃和王皇后也就成了受過相同的五刑合一。據(jù)正史記載,這種酷刑僅戚夫人、王皇后和蕭淑妃三人用過。但到了清朝,這種刑罰依然還存在,未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