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昌族的搶親(2)
結果
第三種是在戀愛過程中,男女雙方曾立下海誓山盟,但女方中途變心,男方便組織人趁姑娘外出不備之機,半路截住,拉起就跑。這種搶親往往會引起械斗,造成傷亡。
搶親到家,一進門就放鞭炮,當即拜堂,讓姑娘包上高包頭。當夜或第二天一早要將姑娘領到男女較遠的親戚家住下,有時還要躲進深山老林,直到家里與女方家長談判結束,才能雙雙回家。
因雙方終要結成親戚,所以無論原來怎么鬧,男方在搶親后第三天仍要聘請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和說親。求和說親儀式在女方家里舉行,女方家一律不負責招待,要由男方家負責招待,并付給女方家的說客工錢。因此,男方除請個說客外,還要請一個燒菜做飯的。談判時間一般三至六天。在這期間,男女代表都要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但一經(jīng)達成協(xié)議,雙方都既往不咎,和睦相處,常來常往,親如一家。